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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官出庭”理应是常态

发布时间:2022-02-23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施细则》,旨在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供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规范性指引,进一步规范出庭应诉工作,为法治吉林、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依法科学有效开展持续发挥作用。据悉,近年来,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应诉行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已由2019年的21.1%提升到2021年的80.42%。(2月20日《人民法院报》)

吉林高院出台细则,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以及细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程序,明确每个庭审程序中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诉讼义务,显然有利于继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

不可否认,在一些地方的“民告官”案件中,不少行政机关的领导不愿意出庭应诉,“告官不见官”现象还较普遍。原因在于,在传统观念中,被人状告被认为“不光彩”“没面子”,特别是行政机关负责人代表整个行政机关形象,担心若败诉将影响整个机关形象。由此,导致一些行政机关“选择性出庭”“出庭走过场”等问题较为突出。

然而,行政诉讼是法治国家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因此,对于一些地方仍存在的“告官不见官”,各地在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中,要跟进把“告官不见官”现象纳入问责体系。这一点,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中已明确要求“加大对行政应诉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责任追究。”

为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吉林高院出台相关细则,通过制度设计,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出明确规范,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一项法定制度推进,提高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值得推崇。要认识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但可以树立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形象,还能赢得群众的信任。为民众提供一个平等对话的平台,可以直接对话、质疑、辩解。这不仅能有效地消除老百姓的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化解矛盾,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体现了对行政相对人的尊重。

总之,官员出庭应诉理应是法治社会的常态。当然,只有完善制度设计,以及真正激活行政应诉问责制,倒逼行政首长依法出庭应诉,倒逼出法治政府的新气象,官员出庭应诉才不会一再成为媒体上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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